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医保政策 2024年版

2024/7/11
2024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患白内障主要进行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人工晶体系统模块办理就医登记、结算(2024年1月-2024年6月享受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待遇者,可以继续享受该项支付待遇);如系统提示无法正常办理就医登记、结算的,则改为按医保普通住院办理就医登记、结算,并取消原“参保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发生的人工晶体材料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标准1800元/个”限制。